首页     部门简介     宣传阵地     重要言论     专题活动     理论教育     统一战线     普法园地     部务公开     下载中心 
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印发《衡阳师范学院加强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  编辑:徐罗月   2016年11月01日 18:08    点击:[]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,现将《衡阳师范学院加强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衡阳师范学院加强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办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1月1日

 

附件:

衡阳师范学院加强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办法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》(教社科〔2015〕3号)文件精神,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管理,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提高认识。校领导上好思想政治理论和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听课督查,是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情况的重要途径,对提高教师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积极性,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,具有重要意义。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性,切实担负起这一政治责任。

二、强化责任。校党委对坚持落实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负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。校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要在每学期定期召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会议上,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,确保党委政治责任落到实处。宣传统战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教务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。形成校党委直接领导,校行政负责实施,宣传统战部、教务处、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。

三、健全制度。坚持把制度建设放在第一位,通过健全完善党委书记带头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,加强学校领导与学生的沟通,充分发挥校领导讲授、督查思想政治理论课,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作用,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时、教师、教材、教研、管理的任务和责任落实,提高课堂教学实效,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。

1.按照课程、课时、授课班级和教学考核“四落实”的原则,健全完善校领导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(含党课)制度。党委书记、校长每学期至少讲授2次思想政治理论课(含党课),不少于4课时;其他校领导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(含党课),不少于2课时。具体讲授课程、课时、授课班级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协调。

2.按照全参与、全覆盖的原则,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的听课督查。党委书记、校长每学期至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听课1次,不少于2课时;分管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听课3次,不少于6课时;其他党委成员、纪委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听课1次,不少于2课时;宣传统战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课次数,确保听课工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全覆盖。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,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和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。

四、加强管理。校领导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课、听课督查情况,作为落实党的宣传思想工作“一岗双责”的重要考核依据。讲课教案、听课笔记本等原始材料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统一整理归档。

1.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课、听课督查要严格按照学校对讲课、听课的要求进行。对课堂上出现的与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相违背的言论要当场纠正,必要时应终止授课老师的讲课,课后立即反馈给分管校领导和宣传统战部。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其它问题,要适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和相关部门。

2.听课人员要如实记录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组织、教学效果、师生互动、学生学习等情况,并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。对教学情况的评述和建议应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本人。

上一条:关于推荐2016年度湖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高校优秀官微和宣传思想工作优秀案例及先进个人的通知

关闭

 

  备案号: 湘教QS3-200505-000049   邮编:421008 
地址: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(东校区)咨询热线:0734-8484916
  邮箱:
hysybao@hynu.edu.cn 制作: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